会议介绍

各级医疗单位:
    为实施“人才兴国”战略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09]22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大力扶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》(国中医药职鉴函[2002]16号)、《关于加快中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中医药职鉴函[2011]15号),规范中医药行业管理体系,严格执行“行业资格准入制度”,提升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和用药安全。赤峰市火疗技术推广协会与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属“健康论道培训基地”联合协作,在我市举办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四级(中级)职业资格《中药调剂员》取证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职业前景
    1.中药调剂员是实行“行业准入制度”的中药类别国家职业资格
中药调剂直接关系中药疗效发挥和患者身体健康,故必须实行行业资格准入制度,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保证人民用药安全、有效。
   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》,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。凡药品零售企业从事或准备从事医药商品购销、中药购销、中药调剂工种的人员,均须通过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试,并取得《职业资格证书》,方可上岗。
    2.中药调剂员划归行业管理,职业资格证书更新换代
   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社会通用职业和行业特有职业。中药调剂员于2008年被划归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,其国家职业标准于2009年7月24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。新的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标准的发布以及后续培训、审核工作的不断推进将为提高调剂员从业者素质和专业化水平,保证中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性起到促进作用。
    3.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的主要依据
    中药调剂员职业分4个等级,即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和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。
    《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证书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颁发,全国通用,出国有效,是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,也是境外就业、对外劳务合作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。
    4.获得国家职业资格《中药调剂员》证书就业渠道
    各类医疗机构中药房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、连锁药店和医药公司等。
二、招生对象
    1.中医药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、各大医院中药房工作人员;
    2.中医药类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、实习生;
    3. 各大药房、医药公司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;
    4. 有志于从事中药材及药品经营事业的人员。
三、培训内容
    1.中药、中成药基本知识;
    2.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;
    3.服务知识与工作要求;
    4.饮片识别、饮片调剂;
    5.中成药调剂;
    6.中药煎药等。
四、培训形式
    培训时间:每期培训4天时间(4天)  
    考试时间:每期培训结束即参加考试,上午(理论考试),下午(实操考试)
五、培训费用
    2680元/期(含鉴定费考试取证费、教材费)。
六、培训方式
    采用面授培训形式。本期未考过,下期可免费再学。
七、证书发放
    参加鉴定考核合格者,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教司统一印制的中级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证书,全国通用,出国有效。证书查询网址:http://zscx.nvq.net.cn/
   证书样本:可登陆赤峰市火疗技术推广协会QQ空间查看。
八、申报资料
    1.填写《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请表》一式2份;
    2.二寸蓝色背景照片4张;
    3.身份证复印件2份;
    4.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;
    5.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;
    6.本专业毕业证明或本专业在读证明一份;或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。
十、联系方式
    联系人:张海峰(13910323475)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地  址:赤峰市火疗技术推广协会(赤峰市卫生局606室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赤峰市火疗技术推广协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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